法律作为“人造世界”的产物,其反过来对创造它的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支配着人们的想象和创造,还规定并利用了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种种表现。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可以被视为某一特定“人造世界”的“地方性知识”,它承载着特定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智慧和经验。
木腿正义,木腿正义,何谓木腿正义?其出自于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中的真假马丹案,按照冯象先生“文学中的法律”的思路,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反思的故事。真假马丹案中,拄着木腿的真马丹姗姗来迟,温文尔雅的假马丹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在熊熊烈火中结束。冒名顶替者受到了处罚,真正的马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名声。在这个故事里,大家把最后到来的木腿人,即真正的马丹,比作正义、最后的真相。虽然人会一时蒙受冤屈,但是法庭和司法会给予公正的审判,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终究有到来的一天。如贺拉斯所说“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这里便涉及到了关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思考。这个案件看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完美无缺。但是马丹的妻子真的对假马丹毫不知情吗,她是否存在包庇假马丹的行为呢?叔叔彼埃尔对遗产也存在着不义行为,但是在最后他们也没有受到应有惩罚。可见,它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绝对的正义。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木腿正义是迟到的正义,是跛脚的正义,来得太慢,太晚。那么,跛脚的正义是否是对的呢?我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我想问,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木腿正义可取吗?世界上是否存在绝对的正义?我认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相抵触的,且介于实体正义是虚无缥缈的,不好操作,如果因为个别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抵触的情况就舍弃程序正义,将会对更多案件的正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重视程序正义在现阶段是好操作并且有深远意义的。毕竟如果实体正义那么容易实现,就不会出现程序正义的说法了。而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是正义,通俗来说,面对冤假错案,迟到的正义为他们洗刷了冤屈,恢复了名誉,给当代司法程序带来警示作用,这难道不就是正义吗?
在深入研读了冯象先生的力作《木腿正义》后,深感此书是一部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学术佳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共十六章,聚焦于法律领域,深刻探讨了“法律与文学”的融合,并阐述了冯象先生对于法律在中国本土实践中的独特见解。下篇则由十五章组成,主要围绕文学作品及文学评论展开,展现了作者丰富的文学素养和深刻的评论视角。文化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并非取代其他解释,而是对解释背后的立场和态度进行追究和质问。例如,对于某次政治运动或权力斗争的解释,为何某一派别的解释能够最终获得“文化”的认可,并进而被表述为法律的规定、概念或原理?这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文化和社会因素。
在探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时,冯象先生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如果‘枪杆子里出政权’,那么为何五角大楼不夺权?”这一问题揭示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微妙平衡和复杂关系。同时,他也指出,具体的、适用的法律并不一定要解决实际问题,与传统价值和风俗习惯保持和谐,达到逻辑上的统一。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形式和技术要求,它可能会牺牲掉一些合情合理乃至“普适”的权利主张。这种现代化法制的矛盾性,正是其复杂性和深刻性的体现。
最后,关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冯象先生说,法律之手插在谁的口袋里,手心里握着谁家的正义,这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它并非仅仅依靠某一种权力话语的分析和解释就能预料和解决的。法律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系统,它涉及到社会、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需要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评价法律,以期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更加公正和合理的社会秩序。
(汉阳区人民法院 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