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退还,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还给业主的。比如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房屋完全损毁,或者因政府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可持房屋灭失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如果出现业主重复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多余部分可申请退还,需提供两次交款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房屋已过保修期限,维修基金余额充足,且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交维修基金并对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可按相关程序将属于业主的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非住宅类房屋改为住宅类房屋,且该房屋已交存维修基金,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退还非住宅部分的维修基金。
如何计算维修基金的缴纳金额
维修基金的缴纳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类型,按照购房款比例或建筑面积等方式计算,具体如下:
1、商品住宅:一般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为2%-3%。例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住宅,若当地规定的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2%,那么需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为100万×2%=2万元。
2、非住宅类房产: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缴纳标准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假设某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当地规定每平方米需缴纳维修基金100元,则该房产应缴纳的维修基金为100×100=1万元。
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会按售房款的20%-3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也需按购房款的2%-3%缴纳。例如,一套公有住房售房款为50万元,售房单位按20%提取维修基金,即50万×20%=10万元;购房者按2%缴纳,即50万×2%=1万元。
此外,根据住建部及财政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房与非住宅的业主均需按各自物业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米应缴金额参考地方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部分地区还规定了具体的缴纳标准,如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为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