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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1、屋顶:如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楼顶防水层老化、破裂等情况,可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2、外墙:当外墙墙面出现大面积脱落、开裂,影响美观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修复。

3、楼梯间:楼梯间的墙体、扶手、踏步等部位出现破损、老化,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可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

4、走廊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出现损坏,如地砖破裂、墙面脱落等,可从维修基金中列支费用进行维修。

5、电梯:电梯出现故障,如运行异常、突然停止等,经专业检测机构认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或更换电梯。

6、消防设施:若小区内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能启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和更新。

7、给排水系统:楼内排水管道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如地下排水管道堵塞,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可使用维修基金疏通或更换排水设施。

8、照明设施:小区内的公共照明设施损坏,导致小区夜间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可使用维修基金更换灯具、修复线路等。

9、其他共用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其维护保养费用可从维修基金中支出。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商品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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