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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在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中效用发挥的研究与思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了20条措施,其中第一个方面的任务举措,就是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根据今年中央编委第二次会议精神,要合理界定乡镇(街道)职责权限,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职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同时防止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转嫁责任,可先行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今年中央编委3号文件印发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方案通知,正式对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主要任务和措施等予以明确,整体思路就是在试点任务完成后,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全国全面推开。至此,新一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一)微观上:规范政府用权履责行为

1.明确政府及部门的权力范围,限定“可为”空间。政府权责清单对政府部门的用权范围做出了限定,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政府权力“可为”空间具象化为权责事项,要求政府部门把该放的权力放到底、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清楚、管明白,政府部门不能再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使用隐性权力或者插手超出法定权力范围的事,使非法干预市场和社会的“乱作为”问题得到遏制。

2.明确政府及部门的职责边界,激发“敢为”动能。政府权责清单在摸清权力底数、清理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事项,要求政府部门按照清单所确定的责任内容履行义务,不得有消极怠工等“不作为”情形。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和职责边界,减少不同层级政府及部门在职责交叉事项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踢皮球”等情形,要求政府部门积极履责。

3.明确权责事项的运行流程,铺就“善为”路径。政府权责清单关注政府在整个权责事项链条中的运行质量,实质上是对政府部门履职的全过程进行约束,要求其按照权责清单所确定的方式行使权力,高效履职。特别是在处理需要有不同主体的权责事项过程中,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要求不同层级政府及部门协同互动,提高行政效率。

(二)中观上:优化行政系统组织形态

1.促进政府机构调整科学化。机构改革前,政府权责清单能够梳理政府及部门横向与纵向的职责边界,有助于识别可能存在效率“损耗”的“风险点”,为机构调整提供现实依据。机构改革后,政府权责清单内嵌的动态调整机制能够及时将改革成果体现在权责清单中,推动政府部门有效运转、政府部门之间有效互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条块关系。

2.促进政府权责配置合理化。政府权责清单推动“权力瘦身”,包括剔除非法权力、删除休眠权力、控制隐性权力等,简化条块关系。支撑“权力下放”,在权力下放前、权力下放后为权力“位移”提供制度保障,达到理顺条块关系的效果。同时推动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在纵向上、横向上明确上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事权的范围和界限,有利于化解“条块矛盾”。

3.促进政府职责体系整体化。政府权责清单对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梳理,涵盖不同层级、不同业务系统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是对政府部门职责内容的全面展现。通过清单形式上的整体性和内容上的整体性,强化横向、纵向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同,对于整个事情应该以谁为主、以谁为辅、谁主办、谁协办,有了具体的规定和参照。

(三)宏观上:助力政府建设转型发展

1.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政府权责清单梳理事项的过程,能够为完善法律体系,尤其是行政法规体系,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对于梳理中发现的没有法定依据但确有必要保留的事项、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客观发展需求的事项、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的事项、调整对象消失的事项等,按类别“登记造册”,进入“争议程序”,将立法“需求”与“供给”进行“对接”,推动政府行政行为更加合法、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2.推动责任型政府建设。政府权责清单以清单的形式增强部门履职的责任意识,引导政府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的权力行使观念,从而强化责任行政的价值理念。通过明示政府应当承担的权责事项,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问责提供依据。在得到制度支持的情况下,社会公众能够根据权责清单提供的有效信息,监督政府责任追究的过程与结果。

3.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权责清单以权责事项为基本单位,明晰每项事项的责任主体和履职方式,清单内容简明、办事依据明确、办事流程简化,让社会公众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了。通过已有的信息共享机制及“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权责事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投诉反馈等各环节线上线下融合运行,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公共服务。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强嘎乡人民政府 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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