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可以自行缴纳,通常需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至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基金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业主可直接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开发商代缴。自行缴纳需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成功后可获得电子票据。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1、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比例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部分地区也有按固定金额缴纳的情况,如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2、公有住房:
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需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1、基础结构部分:如住宅的基础,若出现基础沉降等问题,可使用维修基金进行加固等维修处理。
2、墙体梁柱部分:包括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当墙体出现裂缝、梁体变形等情况时,可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3、屋顶部分:如屋面防水层破损导致顶层房间渗漏,或屋顶结构损坏等,可利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或更换防水层等操作。
4、外墙部分:若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保温层破损脱落、涂饰层开裂翘皮等情况,可使用维修基金进行防渗处理、修复保温层或重新粉刷等。
5、公共区域部分: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的地砖损坏、栏杆松动、墙面破损等,可通过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还有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等出现破损时也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