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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启用需要什么条件

1、维修项目要求:维修项目需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费用(一般为2000元以下)不得从维修资金中支出。

2、保修期限要求:物业质量保修期满,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资金缴存要求:申请的小区物业维修资金需全额缴存,且余额大于0。

4、紧急情况可直接申请:如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二次供水排水系统故障、消防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屋顶屋面外墙面渗漏、房屋外墙脱落、房屋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可不经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申请使用。

5、一般情况需业主表决: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业主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有哪些监督权

1、知情权:业主有权了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明细,业主可要求查看相关账目、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以确保每一笔钱的收支都清晰透明。

2、决策参与权: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有权参与表决,对维修基金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决定维修基金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

3、施工监督权:在维修基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施工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维修效果。

4、质疑投诉权:若业主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存在疑问,如怀疑存在资金挪用、违规支出等问题,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若情况属实,可进一步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维修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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