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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通常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利用电梯空间设置广告属于对业主共有资源的经营性利用,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些收益通常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或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具体使用方式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不过,若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对电梯广告收入归属有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例如约定广告收入部分归业主,部分归物业用于物业服务提升等。

物业私自使用电梯广告收益属于违法行为吗

物业私自使用电梯广告收益属于违法行为。

电梯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利用电梯设置广告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使用电梯广告收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一些地方条例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如《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挪用、侵占电梯广告收益这种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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