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拆迁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补偿款等,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协议履行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当事人也可能有理由反悔,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若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拆迁协议合法性存疑,当事人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如房屋估价机构非依法选定,或不依法估价,或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协议关键内容如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有重大错误认识,或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损害一方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4、签订协议的主体存在瑕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效。
5、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房屋拆迁协议的反悔期限是多久
1、一般可撤销情形下的期限: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例如,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发现房屋评估价值远低于市场价格,经调查是由于评估机构违法操作导致,此时被拆迁人从得知该违法操作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协议。
2、最长保护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即使当事人一直不知道存在可撤销事由,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满五年后,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3、协议无效情形:如果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的情形,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受时间方面的限制。例如,拆迁协议中约定的拆迁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自始无效,当事人可随时请求确认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