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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律剑彰公正义理,守宪心护盛世清平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民法典宣传日、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探讨执法的意义、现状与改进方向,对于建设法治社会、保障人民权益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

“欲粟者务时,欲治者因势。”实现善治,要求法治建设应与时俱进。当下,科技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深刻变迁,执法环境更为复杂多元。在网络犯罪领域,新型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网络赌博、网络侵权等问题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传统执法模式难以迅速察觉与精准打击;在城市管理中,地摊经济兴起,如何在规范经营与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这就要求执法部门需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与精准度。如搭建网络犯罪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收集与分析网络数据,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在城市管理中,利用智能监控设备,对地摊经营区域进行动态监管,实现科学规划与有序管理。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执法者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其素质与能力直接关乎执法成效。现实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业务不精、执法不公等现象。有的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因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有的受人情世故干扰,执法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提升执法者素质,需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开展案例分析与模拟执法演练,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廉政教育、榜样示范等方式,引导执法人员坚守公正廉洁底线,杜绝权力寻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执法应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在一些基层执法实践中,曾出现过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不满。这警示我们,执法必须秉持人性化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合法公正。如在交通执法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用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体现执法温度。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防线。当前,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护短”现象,外部监督缺乏有效渠道与强制力。加强执法监督,需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内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外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如设立执法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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