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民”字当头,时刻站稳人民立场,走好全面深化改革赶考路。
坚持“人民至上”,走好“民生为大”的“为民路”。人民至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明确“改革为民”的时代意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做到第一时间学、联动深入学、融会贯通学,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民生要点”转化为日常工作的“实践重点”,答好增进民生福祉“必答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找准问题症结、理清解决思路、制定改革举措,把民生的“关键小事”办成百姓心头的“温暖大事”,将民生路上的“翻山越岭”变为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的“高超本领”。
紧紧“依靠人民”,走稳“与民同行”的“利民路”。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改革的智慧和力量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许多创新的治理模式都源自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如“枫桥经验”就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典型。党员干部应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声音,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将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同时,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实践,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让改革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下稳步前行,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不断“造福人民”,走实“服务便民”的“惠民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改革的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将人民群众利益“置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出实招、下实功,聚焦身边的“小民生”,守护群众的“大幸福”,用实干实践实绩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仙师镇 吴妍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