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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摒弃“慢作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增加了对“慢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也为广大干部敲响警钟。毋庸讳言,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过程中,个别单位挑肥拣瘦、冷推拒拖的情况依然部分程度存在,解决群众诉求、落实工作任务时一拖再拖、久拖不决,实际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对待群众的轻慢,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己及人、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增强宗旨意识和履职精神动力。

“慢作为”的根本原因就是“不作为”,也不想有所“作为”,试图以“拖”待“变”。明明是两三个工作日可以办完的事,却无故拖上十天八天;明明是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却声称要上报领导,等待批示;明明是干部承办范围的事,却怕承担责任,要走一回“集体讨论”的套路。要时刻保持“充满电、加满油”的工作状态,任务一明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事情有进展,马上就反馈,时时赶前、处处争先、事事创优,做到事不过夜、案无积卷。

只争朝夕、争先进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再快也是慢”的紧迫感、“一日不为,三日不安”的责任感、“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使命感,说了就干、定了就办,闻令而动、雷厉风行,把“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自觉和主动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在发展大潮中抢先机、赢主动,争先进位、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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