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ceshi阅读:2025-08-12 12:17:59

**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院国资委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这份旨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企业依据**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根据办法,**类**企业、涉矿**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办法提出,**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方面,办法明确,**院国资委根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

根据**院国资委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企业中,**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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