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了配偶名字,一般算共同财产。所以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建议在购房时明确约定出资性质和产权归属,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也应在协议中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以及赠与的对象。
婚前买房一方出资共同财产怎么判断
婚前买房一方出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一、一方全额出资:
1、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王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双方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数情况下,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酌情对出资方多分。
二、一方部分出资(首付):
1、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原则上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出资方证明该房产属于赠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