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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给他人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给他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不高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但需注意,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出租后,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将不予受理。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因此在出租经济适用房之前,建议向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要求,避免因违规出租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经济适用房出租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出租经济适用房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部分税费有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增值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5%或7%,具体税率根据房产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

4、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政策差异,具体税费情况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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