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额不足30%时:需按原标准补足至首期交存额的30%。例如,若原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当前余额不足首期30%,则需补缴至首期标准的30%。
2、未交存或余额不足:需按现行标准一次性补齐或分期补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例如,汶上县目前按每平方米40元标准执行。
老房子补缴维修基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补缴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维修基金补缴标准有所不同。例如,部分地区规定,2006年以前未缴纳维修基金的住宅(如房改房、集资房等),如上市交易,需一次性补缴一定比例(如8%)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具体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2、了解使用范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如楼板、外墙)和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电系统)的维修、更新及改造,不包括业主个人财产的维修。
3、关注资金管理: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需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资金通常存入银行专户,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等,但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4、遵循补缴流程:若需补缴,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部门通知业主,业主需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缴清。若房屋已成立业委会,补缴方案由业委会决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5、及时补缴避免影响:维修基金不足时,可能影响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而影响居住环境。因此,当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次归集额的30%时,应及时续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