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需分情况判断。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通常限制期限为几年,期满后才具备过户条件。在此期限内,即便进行交易,也无法完成合法过户手续,易产生交易风险。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无太大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和过户。
判断能否过户,还需查看房屋是否有合法产权证书。若有完整产权证书且符合相关交易政策,就可以正常过户;若没有产权证书,过户会存在法律障碍。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建议先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和交易限制情况,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安置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并不一定意味着该房产就只属于这一个人所有。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安置房是婚前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因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安置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安置房是婚后所得,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套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的财产约定。
三、另外,如果拆迁房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安置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并不意味着安置房就只属于这个人。因为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因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判断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并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还需要考虑房产的来源、取得时间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