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的生效不以具体数额为唯一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一般而言,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在房屋买卖中,若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且已实际交付,那么该定金条款通常生效。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定金20万元,只要这20万元已交付,定金合同即生效。若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会被认定为定金,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且收受定金方应将超过部分予以返还。
总之,房屋买卖定金生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实际交付以及不超过法定比例等条件,而非单纯取决于具体交付金额。
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房屋买卖中订金和定金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更多是一种预付款性质。
其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若购房者交付的是定金,在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时,定金通常不予退还;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交付的是订金,购房者改变主意不想购房,一般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开发商若违约,只需退还订金并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不存在双倍返还问题。
其三,数额限制不同。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