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认购书中约定,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或者规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定金也不给退还,尤其是当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格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这种约定会使购房人利益受损。
2、补充协议陷阱:一是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比如开发商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而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日万分之几,违约款相差巨大。二是补充协议违约金缩水,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较高的违约责任比例,但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使违约金大大降低。
3、合同条款模糊陷阱:关于交房日期,开发商可能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等模糊表述,而不精确到具体的年月日。
4、阴阳合同陷阱:开发商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别是补充协议部分进行了修改,以达到逃避责任或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5、合同主体不明陷阱: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签约,可能导致合同效力问题以及后续维权困难,购房者签约前应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其资格和最终法人。
6、面积误差陷阱: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约定不明确,实际交房时面积出现误差,购房者可能面临额外费用支出或得不到合理补偿。有的开发商还可能违反规定放宽对自身的限制,使购房者难以就面积缩水问题进行索赔。
7、产权办理陷阱:合同未明确产权办理的具体时间和责任,开发商可能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如不具备销售资格、手续证件不全等情况。
8、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在宣传时作出如配套设施齐全、赠送面积、降低物业费等承诺,但实际未兑现,且这些承诺未写入合同,导致购房者难以维权。
9、质量标准陷阱:对房屋质量标准约定不清晰,如施工时偷工减料,交房时房屋净高不达标等,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难以确定责任和索赔。
开发商合同欺诈找哪个部门
遭遇开发商合同欺诈时,可选择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机构解决。具体处理部门需根据欺诈行为类型选择:合同履行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虚假宣传或销售欺诈找市场监管部门,民事赔偿诉求则需通过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