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分割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但需要补偿对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通常需要根据出资比例或协商来分割。可以试试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
婚前贷款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 100 万购房,首付 30 万,婚后共同还贷 30 万,离婚时房产价值 200 万,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为 30 万,该方需补偿另一方 15 万。
2、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购房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登记在付款方名下,但婚后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5、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非首付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不过,如果首付方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且双方没有共同出资或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此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