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对面积和金额是否有要求,因城市而异。在成都市核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在成都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外地户口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长沙,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对房屋面积没有明确要求。
外地户口买房后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表:填写落户申请表格,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2、身份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房产证明:提供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随迁材料(如有家属随迁):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以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其他材料(根据落户地址不同):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