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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买房是否需要转为个人户口

集体户口买房,并不强制要求转为个人户口,是否转换主要取决于购房者自身需求与当地政策。从政策层面来看,在不少城市,集体户口被视作常住户口的一种形式,与家庭户口在购房权利上并无二致。比如在一些限购城市,只要集体户口人员契合当地限购政策条件,像社保或纳税缴纳年限要求等,便能够购买房产,在购房资格认定、贷款政策等方面,不转户口通常也能顺利完成交易流程。以成都为例,集体户口也算本地户口,集体户买房后,购房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房产处,办理个人居民户口;倘若不想迁移,也是可行的,只不过在后续生活中,办理部分事项时可能会稍显麻烦。

生活便利性角度考量,如果维持集体户口状态,使用户口本时,需要向集体户口管理方借用,比如单位或者人才市场。一旦遇上管理方休息,亦或是借用流程繁琐,就极有可能耽误办事进度。举例来说,办理子女入学、婚姻登记、出国签证等需要用到户口本的事务时,可能会因借取户口本不及时而受阻。而转为个人户口后,户口本由自己保管,办理这些事务时会便捷许多。要是购房者计划长期在购房地定居,并且所购房产具备落户条件,转为个人户口或许更为有利。

集体户口买房后如何转为个人户口

在当地购买房产后,可将户口迁至个人房产处。以成都为例,本市集体户籍居民,落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户籍主页复印件(不强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落户本地人才服务基地的,户口主页复印件需加盖本地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基地印章;持外省市集体户籍的居民,提供本人页原件即可。依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还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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