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铝合金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规定

ceshi阅读:2025-10-20 17:01:01

编辑:房俊

期货公司正式员工,期货业协会官网上可查询


1、用于实物交割的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8733-2016中383Y.3或JIS H 2118:2006中AD12.1的规定,且符合以下规定:
(1)铅含量不高于0.1%;
(2)针孔度应当符合或者优于二级;
(3)夹渣量应当满足K值≤0.2;
(4)铸锭断口组织应致密,不应有熔渣及夹杂物。
2、交割的铸造铝合金应当为锭。每锭重量为6KG±1KG。
3、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当附有质量证明书。
4、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60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标准
仓单的生产日期。
5、铸造铝合金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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