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ceshi阅读:2025-09-05 01:37:54

富德生命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介绍如下:承保公司、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保障内容,具体如下:

1、承保公司:富德生命人寿

2、投保年龄:出生满25天-65周岁

3、保险期间:终身

4、保障内容:

(1)重大疾病保险:121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可给付1次(间隔须大于180天)。

(2)轻症疾病保险:32种轻症,每种可给付1次,**给付6次(无间隔期)。

(3)中症疾病保险:20种中症,每种可给付1次,**给付2次(无间隔期)

(4)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65周岁之后(含65周岁),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给付100%保险金额,

(5)医疗关爱金:65周岁起每年**可选择理赔5%基本保额的医疗保险金,给付后保险金额同步等额减少。

(6)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续期保费。

(7)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风心肌梗死二、三次给付:**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该三种疾病在主险合同所属重疾组别的其他重疾后,第二一次确诊约定的一种疾病,目每种每次间隔期大于3年,每项给付保险金额。

(8)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9)(可选)寿险复原保险金:自**确诊重疾1年后给付保险金,

保险免责:

因下列第 1 至 7 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 1 至 9 项情 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 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接受本主险合同定 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5. 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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